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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佛山市三水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三)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四)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五)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六)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

(七)承办其他应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