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23)粤0607执恢113号
被执行人:黎海枫,男,199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平凤镇平岗村委会新村。
未履行标的额
507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内容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陈科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举报。
悬赏奖金
按照本案执行到位标的10%计算。
联系方式
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悬赏举报联系人:卢秀丽,联系电话:0757- 87911650、18818760119;
书记员:罗英贤,联系电话:0757-87911579、18818760231;
2.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1号
凡在案件实际执结前提供三水法院尚未掌握的合法有效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三水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比例支付悬赏金。财产线索需以书面方式提交,财产线索需提供准确信息,如有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只奖励提供在先者,以三水法院收件时间为准。三水法院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