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36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0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莫振邦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莫振邦和戴某(另案处理)经合谋,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去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某村某号门前,盗走被害人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林海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破案后,公安人员缴回被盗摩托车并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2元。
02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38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0日 9:4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黄庆岳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9日2时许,被告人黄庆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三达路北延线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黄庆岳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2.8mg/100ml。
03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39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0日 9:5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蔡永乐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3日13时许,被告人蔡永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被告人蔡永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5.1mg/100ml。
04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40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1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张小勇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日21时许,被告人张小勇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乐平交警中队前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小勇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7.5mg/100ml。
05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41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1日 9: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裴志勇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6日21时许,被告人裴志勇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锦塘路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裴志勇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5.8mg/100ml。
06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42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1日 9:2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冼立善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4日1时许,被告人冼立善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海路高丰新村对开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冼立善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3.7mg/100ml。
07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43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1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李小丽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9日0时26分许,被告人李小丽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一环中路机动执勤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小丽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8.3mg/100ml。
08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44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1日 9:4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林棣纲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日1时许,被告人林棣纲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途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路段机动卡点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林棣纲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8mg/100ml。
09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45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1日 9:5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刘健忠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刘健忠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防汛路新谭村路段机动卡点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健忠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3mg/100ml。
10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446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8月11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陈庆华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4日20时许,被告人陈庆华饮酒驾驶牌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去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企岗村路段机动卡点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庆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