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民初972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5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麦静仪
当事人
原告:林海彬
被告:周赛军、周贤、王伟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日15时10分许,原告林海彬乘坐被告周赛军驾驶的被告王伟所有的小轿车,在佛山市三水西南街道某路红绿灯路口,因闯红灯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导致原告林海彬当场昏迷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认定被告周赛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原被告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起诉法院。
原告诉请判令:1、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886.89元(赔偿明细见附件,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12534.89元、伙食补助费1300元、护理费1320元、营养费260元、误工费55484元、交通费390元、鉴定费2800元、辅助器具费1798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头部疤痕和腿部疤痕整容费25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2、案件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02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民初872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5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李志坚
被告:曹万儿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3日,被告拿原告的车去某车行抵押了3000元,后来原告才发现车辆被被告办理了抵押,原告只能拿3000元到某车行取回车辆,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3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03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民初928号
案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6日 9:0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袁泉
书记员:谭政杰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迈瑞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陈咏榆、石招平、李永光、四会市千亿陶瓷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关于佛山市迈瑞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陈咏榆、石招平、李永光作为(2020)粤0607执1712号执行案被执行人一案,三水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粤0607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原告收到裁定书后不服该裁定,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04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38号
案由: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6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陈剑辉、梁灿成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陈剑辉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某酒吧喝酒。期间被告人陈剑辉与同在酒吧喝酒的被害人余某发生口角,随后在酒吧门口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梁灿成见被告人陈剑辉与他人发生冲突,随即加入打斗帮助被告人陈剑辉,打斗中致使被害人余某身体多处受伤,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11月9日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陈剑辉、梁灿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05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0号
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6日 10: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梁汉荣、吴志辉
案情简介
1、2019年间,被告人梁汉荣与何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商议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村中油大道佛清从高速出口附近地块进行填土。2020年4月,被告人梁汉荣、何某对该出口附近高速公路高架桥西侧地块(简称“1号地块”)进行了围蔽,同年6月,经岑某(另案处理)介绍,让被告人吴志辉在1号地块堆填建筑垃圾,并通过岑某收取被告人吴志辉的堆填费从中牟利,收取的费用由被告人梁汉荣、何某共同分占。同年6月中旬,被告人吴志辉联系下家到1号地块倾倒建筑垃圾,收取处理费从中牟利,并请来钩机、推土机平整土地。经测量,1号地块被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5115.13平方米(约22.67亩),其中农用地20.39亩(包括水田13.64亩、坑塘水面6.75亩)。
2、2020年7月10日左右,被告人梁汉荣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让岑某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村中油大道佛清从高速出口附近高速公路高架桥东侧地块(简称“2号块”)进行填土,从中收取堆填费用牟利。后岑某联系下家到2号地块倾倒建筑垃圾,收取处理费从中牟利,并请来钩机、推土机平整土地,直至2020年8月初,被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查处。经测量,2号地块被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1410.98平方米(约17.12亩),其中农用地15.64亩(包括坑塘水面15.41亩、设施农用地0.23亩)。
经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鉴定,上述两地块因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压占等人为活动的强烈影响,原地块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无法进行农业种植,已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
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梁汉荣于2020年11月9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20年12月17日,被告人吴志辉家属缴纳1号地块检测费人民币20000元。
06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民初1017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6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麦静仪
当事人
原告:陆杰英
被告:卢佐文、广东特丽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1日10时,被告一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三水区某村路段,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认定原告、被告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损害所产生的各项损失(详见附页赔偿费用明细表)合计124741.77元;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07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20号
案由: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何广荣
案情简介
2003年5月2日23时许,被告人何广荣与村民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村村委会市场闲聊。期间被告人何广荣因琐事与被害人何某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何广荣从市场内拿起一张圆凳砸向何某,并持圆凳以及使用拳脚殴打何某的头部、背部等部位,致何某受伤倒地,之后何某被他人送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治疗。2003年5月3日,被害人何某被诊断为脾破裂,并进行脾切除手术,期间由何广荣父亲何某根负责照料何某以及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七级。2003年5月12日,被害人何某痊愈后出院回到家中疗养。因生活不能自理,继续由何某根负责照顾。后因何某病情恶化,由何某根等人将其送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治疗,2003年6月22日左右,被害人何某死亡。
08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1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秦志文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日20时许,被告人秦志文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城路某铝业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机动执勤卡点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秦志文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7.6mg/100ml。
09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2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9:1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林岳明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林岳明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某小学前路段机动卡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被告人林岳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9.2mg/100ml。
10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3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9:2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文平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8日0时许,被告人文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途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机动卡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文平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7.6mg/100ml。
11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4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张辉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张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进港大道路段机动卡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张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5.7mg/100ml。
12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5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9:4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黄少益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黄少益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去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进港大道机动卡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黄少益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0.6mg/100ml。
13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6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9:5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伍斯亮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日22时许,被告人伍斯亮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北延线某中学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伍斯亮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0.3mg/100ml。
14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7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普玉明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8日21时23分许,被告人普玉明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村委某村基围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普玉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9.4mg/100ml。
15
案件
案号:(2021)粤0607刑初148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1年3月17日 10:1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黄丰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1日0时18分许,被告人黄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一环西路某小区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丰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9.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