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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让执行更有力

三水法院实行执前和解督促履行机制,提前化解纠纷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毛丽婷报道:4天还款33万多元、不用支付一分钱执行费……这么省时、省力又省钱的执行效果,是怎么做到的?昨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该院通过执前和解督促履行机制,成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纠纷化解于执行程序前。

  11月19日,涉广东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劳资纠纷系列案进入执前和解程序。三水法院执行局查控组向被申请人广东某生物科技公司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并同步在佛山查控网进行财产查询,核查申请人提供的线索。

  承办法官黄焕容、陈伟潮经分析认为该批系列案具有调解可能性,于是迅速确定调解思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多次释法、指引之下,该公司代理人主动来到三水法院,当场将拖欠的2.7万元工资交给两名申请人,纠纷未进入执行程序便顺利化解。

  在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罗某收到三水法院发出的《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后,在4天内全额支付了33万多元欠款。由于在执行督促履行与和解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当事人无需支付申请费或执行费,被执行人罗某省下了这笔本应承担的执行费。“执前和解让我不用支付5000元执行费,减轻了我的负担!”

  三水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机制是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执行创新工作机制,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影响小、促共赢的特点。三水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甄别出自动履行可能性大、和解可能性较高的案件适用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程序,通过引导、协商、谈判等平和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纠纷化解于执行程序前。

  同时,执前和解不公开进行,有关法律文书无须上网,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及隐私,有利于修复双方关系。此外,执前和解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为当事人有效降低解纷成本。

  上述负责人表示,执前和解督促履行机制的实行,提高了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可有效避免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发的矛盾激化,有利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更容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11月以来,三水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前和解督促履行机制作用,靠前促使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义务,共计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16件,平均用时6.5天,涉及标的额474.8万元,为当事人节省成本5.5万余元,执前和解成效初显。

本文发表于2021年12月22日《佛山日报》·《今日三水》D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