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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废乳化液 两人获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企业切忌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理资质主体处置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妙哲 通讯员毛丽婷报道: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案。由于被告人杨某田、杨某非法处置废乳化液,造成被害人损失和环境损害损失,两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企业切忌贪图便宜、省事,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理资质的主体处置。

  2021年7月,佛山市某金属制品厂厂长陈某、覃某(均已判刑)决定将厂内污水池内约60吨废乳化液低价交由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杨某田处理。7月17日晚,杨某田纠集杨某和禹某(已判刑)两次驾驶罐车去工厂抽取约60吨废乳化液,到某路口将废乳化液排入下水管井,造成该路口附近的一处鱼塘被污染,塘鱼全部死亡。

  经鉴定,废乳化液内含有大量石油类及铬、镍等重金属物质,该非法倾倒行为造成损失136万余元。案发后,金属制品厂赔偿被害人损失和环境损害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田、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三水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田、杨某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已生效。

三水法院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会对水、空气、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切忌贪图便宜、省事,随意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理资质的主体处置;若为了追求利益而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本文发表于2023年8月17日《佛山日报》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