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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法院“放水养鱼”

圆满执结4000多万元工程合同纠纷案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泽聪通讯员毛丽婷报道:近日,三水法院执行局以“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圆满执结两起标的额共计40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三水法院负责人介绍,在被执行人均为佛山某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案中,三水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银行存款、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部分房产等措施,执行到位金额3000多万元,尚余近900万元未能执行到位。

  原来,在依法查封佛山某房地产公司名下近一万平方米的土地后,该公司提出,其曾与案外人达成土地合作开发协议,目前正准备开发建设。“如果强制执行涉案土地,被执行人须赔偿高额违约金。”三水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邓文明认为,土地处置周期较长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债权。与此同时,被执行人的一股东愿意拿出名下200万股银行股权作为担保。

  为了提高财产变现率,邓文明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先解决企业目前的困境,从而实现剩余款项的顺利执行。邓文明从法、理、情等方面对申请人做工作,让其理解被执行企业的困难,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耐心细致调解,申请人最终同意暂不处置土地,并接受了以200万股股金变现款偿还债款的方案。

由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土地合作开发得以继续,被执行人复工复产后逐步恢复生产经营,资金不断回笼。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将300多万余款项打入三水法院账户。至此,历经8个月的两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终得以成功执结。

本文发表于2020年9月24日《佛山日报》·《今日三水》D03版及佛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