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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驿站是城市志愿服务的重要基础节点,为户外劳动者与市民休息提供了良好暂避港湾,是社会关怀与城市温度的体现。去年开始,市总工会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建设。但三水法院在近期办案中发现,部分爱心驿站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造成公共财产受损、未成年人受伤等事故,引发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诉讼,与爱心驿站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存在一定的安全与法律风险,亟需加以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施工场地忽视安全管理。部分爱心驿站在施工建设期间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做好场地围蔽、限制人员进出等管理措施,也未张贴警示标语等履行告知、警示义务,施工结束后无人值守,导致发生未成年人受伤事故、驿站物资受损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大塘镇大塘村爱心驿站建设期间,个别未成年人在未有监护人陪同下轻易进入驿站玩耍便民药箱药品,并将刚安装完毕的玻璃门踢爆碎裂导致发生事故,后区总工会起诉要求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赔偿财产损失。经三水法院审理,认定区总工会存在场地安全管理方面的瑕疵,判决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65%的主要责任,区总工会承担35%的次要责任。此外,为美观需要,不少建于室内的爱心驿站选择安装玻璃门,特别是较为脆弱的无框玻璃门。但个别驿站存在没有在玻璃门上张贴提示标签、部分玻璃门活动部件老化损坏等情况,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如玻璃门碎裂致人划伤、卡住卡伤未成年人、外开玻璃门导致行人撞上受伤等安全风险。

二是驿站内物资管理与维护有待加强。出于便民需要,爱心驿站放置的公共物资物品不会上锁,由市民自主按需使用。但个别爱心驿站不注重物资管理,便民药箱、饮水设备等物品随意丢放,导致药箱、柜子等可被随意翻弄,极易出现未成年人因玩耍药剂、误食药品、打碎玻璃制品等而发生意外的情况。此外,驿站内药品、饮品等物资的是否得到及时补充、过期用品是否及时更换等问题同样需要驿站管理方加以重视。

三是驿站安防设置需进一步完善。爱心驿站开放时间长、且部分驿站为无人值守,其运营维护不仅依赖市民的自觉,也需要适宜的安防机制、安全巡查予以保障。在三水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市民本应通过刷身份证才能进入爱心驿站,但案涉未成年人仍能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随意进入爱心驿站,可看出日常安防存在一定漏洞。

二、建议对策

一是加强爱心驿站建设安全管理。对驿站负有管理义务的相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施工人员依规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场地围蔽、设置安全护栏、张贴警示标志、设卡限制人员进出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爱心驿站建设确需安装无框玻璃门的,应在设计施工时注意排除安全隐患,通过使用安全标准更高的材料、采用更加合理设计、加装防伤人结构件、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等,进一步降低玻璃门可能的伤人风险。进一步强化场地安全保障与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爱心驿站物资安全管理。加强驿站物资安全管理,尤其注意便民药箱、玻璃制品等易碎品、用电设施等应置于未成年人不轻易触碰拿取的地方,或设置简易锁柜,避免发生意外。定期补给新物资、更换临期物资,最大限度满足户外劳动者与市民相应需求。探索通过智能科技手段加强安防水平,防止故意破坏爱心驿站的事件发生。加强爱心驿站使用规范宣传引导,倡议市民文明使用、共同爱护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