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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组织区内9家房地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针对这些房地产企业在我区开发建设的13个楼盘的地面规划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我院副院长乐振华应该局邀请参加座谈会。

会上,乐振华副院长结合我市法院以及省内外部分法院办理的涉及小区地面停车位权属的典型案件,向与会代表详细解释了民法典、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从专用部分的认定、地面停车位的权利性质等方面,对小区地面停车位应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还是房地产企业所有提出了意见,并就解决当前我区部分小区相关争议纠纷提出了建议,还与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一起共同回答了房地产企业代表的问题。

据了解,当前我区部分楼盘的业主与开发商围绕地面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引发较大争议,不同程度影响全区社会和谐稳定2和小区管理秩序,也存在形成诉讼的较大可能性。通过参加座谈会进行普法,实际上是一种诉源治理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促进相关争议采取非诉讼方式妥善解决。与会企业代表在会上表示,听取了对相关规定的解读之后,对法院的判决和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地理解,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解决好小区地面车位的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