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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在核实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佛山出现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去年10月,我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结婚多年,子女均已成年,婚后财产涉及房屋、车辆等不动产以及十多张银行账号、基金、股票等财产。原告已向法院申请出具十多份律师调查令核实被告方的财产信息,并作出保全措施,被告也请求核实原告方的婚后财产状况。

经审查,因双方矛盾较大,且均无法掌握对方的实际财产信息。为防止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创新诉讼举措,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进一步明确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助力公正高效核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使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成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能更好地帮助法院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未来,我院将进一步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提升家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进一步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