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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林某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团队王旭、何智杰手中,对我院干警帮助其解决房屋维修纠纷、顺利入住新屋表示感谢。

在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我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商公司向购房者林某赔偿损失、迟延交楼违约金合计7.3万元,并修复房屋渗水及开裂的墙面、更换三个卧室中因渗水而变黑的木地板。判决后,因开发商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林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王旭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到位7.3万元并退付给林某,并组织双方签订房屋修复维修方案。但是,房屋经多次修缮后,申请执行人林某仍对修复效果不满意,而开发商则表示已按照方案完成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分析,王旭认为,如对房屋修复质量进行鉴定,不仅会导致林某入住房屋的时间延后,也不利于双方纠纷的实质化解,于是决定在房屋现场组织执行开庭。他根据双方争议,找寻纠纷破解点,并提出用金钱履行方式替代行为履行的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开发商向林某一次性支付修复费用1.3万元,林某自行解决房屋修复问题。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