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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六年来,纠纷始终未能解决。近日,民一庭经诉前鉴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质量纠纷案,有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这也是民一庭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充分体现。

早在2015年,张某购买了三水某楼盘的商品房。2016年,张某入住后,发现主卧天花板存在渗水问题,于是向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维修后,天花板又出现新的渗漏点且卧室墙体出现裂缝。2021年底,因双方始终未能就房屋维修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三水某房地产公司、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分公司、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房屋维修损失。

区诉前和解中心收案后,因张某申请进行诉前委托鉴定, 遂将该案转至民一庭办理。为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梁淑平迅速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原告认为天花板渗水和墙体开裂属于开发商施工不当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并申请进行房屋损害鉴定,由被告承担修复责任,被告则认为房屋的防水工程已过保修期限,且无证据证明房屋目前存在渗漏,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梁淑平法官在找到问题症结后,多次向双方分析各自利害,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可以就案涉房屋天花板渗漏、开裂等原因及受损程度进行鉴定,但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较多,诉讼成本较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房屋渗漏问题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生的,如鉴定结果认定是开发商施工导致的,被告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官耐心释法下,双方明晰相关法律关系后态度逐渐缓和,张某也主动撤回了房屋损害鉴定申请,双方都表示愿意在法官主持下,协商解决问题。梁淑平当即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帮助双方缩小争议差距,最终促使张某与某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张某也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