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转发至: 打印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 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一)、刑事案件

1、 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 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

3、 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可以行使辩论权、陈述权、发问权。

4、 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 有权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二)、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 原告有提起诉讼,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

2、 被告有反诉的权利。

3、 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4、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5、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6、 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 有互相辩论的权利。

8、 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 有上诉的权利,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0、 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 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2、 对法庭笔录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义务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义务。

2、 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

3、 如实提供和补充证据。

4、 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