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转发至: 打印

诉讼风险告知书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职责。在诉讼中,权利是否及时主张,义务是否及时

履行,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根据法律的规定,现把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审理风险

1、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的部份被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逾期提出将导致法院不予审理。

2、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将导致案件无法在规定审限内结案。

4、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原告将承担起诉被视为撤回的后果,被告将承担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后果。

二、诉讼举证风险

1、    举证方没有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应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2、    举证方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一般法院不组织质证,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被法院认定,甚至可能败诉的后果。

3、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原件或原物,证人应亲自出庭作证,否则会导致证据和证人证言无效的后果。

4、当事人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和有关证据线索,否则法院不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诉讼执行风险

1、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予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予委托评估、鉴定的后果。

2、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债权人会白白支付诉讼费。

3、一方当事人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无法实现而保全费及垫支的成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不予退还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4、执行申请人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情况,胜诉后我判结果无法兑现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被执行人没有财“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的,会导致法院对剩余债务中止执行。